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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5月15日起实施

珠海电子化处理 招投标异议投诉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4月25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黄毅龙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重新修订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5月15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将解决招投标领域产生的新问题,并对异议投诉处理进行电子化,此外,招标投标的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定标结果由“同步公示”改为“分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的异议与其它内容一起纳入招标人受理环节。

  据悉,《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自2019年3月起施行。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完善,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也随之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异议提出的时限及内容存在歧义等。《新办法》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交易市场秩序,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完善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机制体制,推动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畅通异议及投诉渠道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陶建立表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机制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新办法》进一步畅通了异议及投诉渠道。《新办法》增加异议投诉处理电子交易系统模块,减轻了异议人或投诉人的费用和时间支出,兼顾项目效率与公平,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的标准化建设。

  《新办法》进一步梳理了招投标活动主要程序,主要完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情形、异议投诉提出环节、异议投诉受理或撤回环节。其中第四条规定,在“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情况、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外,增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等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填补招投标活动实操环节漏洞

  

  陶建立告诉记者,《新办法》重点填补了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实操环节的漏洞,解决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环节遇到与异议、投诉相关的各类问题。

  《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分步公示,公示时间累计最长为7天。每一个结果公示过程中,招标人均接受投标人对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涉及重新资格审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涉及重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