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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

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方可申请古树名木迁移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5月16日        版次:01    作者:

     广州规定迁移古树名木须向社会公示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期,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城乡建设在规划编制和选址时,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迁移古树名木须向社会公示

  

  据悉,《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是指被确定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除了需要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之外,还要提交申请迁移的古树名木的位置(平面图)、现状照片、生长状况调查报告等文件;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工程建设许可文件(纸质文件、电子证照或项目文件编码等);移入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迁移与保护方案等材料。其中,迁移方案的内容要包括迁移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古树名木的费用以及五年以内的养护费用等情况。

  《办法》指出,广州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申请单位需承担五年养护费用

  

  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当就近迁移,迁入地应当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当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同时,古树名木迁移和迁移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委托具备树木迁移及养护工程专业条件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费用由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承担。迁移后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迁移与保护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管养措施。

  同时,在今年3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意见稿也对古树名木迁移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严禁砍伐、擅自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公示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