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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破解城市轨道难题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5月26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5月23日,佛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附则等。

  

  轨道交通建设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介绍,《条例》开启广佛协同立法先河,助推广佛全域同城;依法授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权,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衔接和管控,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强化公交引领发展模式,助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健全安全保护区制度,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着眼大湾区轨道发展,健全互联互通机制。

  轨道交通是广佛同城的“排头兵”。目前,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38.84公里,从开通之初日均客流量不足10万人次,到现在日均客流量超50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67.72万人次,成为连接广佛两地交通运输的主力军。

  当前的广佛两市互联互通规划方案体系由18条衔接通道组成,由南至北覆盖广佛城市交界线,基本实现广佛轨道线网的全面衔接,广佛全域同城将迈向新的高度。《条例》中的“互联互通”一章,是本次佛山城市轨道交通立法的重要特色。

  

  《条例》破解城市轨道瓶颈问题

  

  陈卫东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解决佛山城市轨道工作中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的地铁保护问题;二是轨道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首先,《条例》为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依法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及车辆基地等用地控制,轨道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规划范围内的巡查工作,确保外部工程项目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未来实施不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保障,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第十一、十二条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以地筹资的相关规定,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