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摊贩经营、门店外摆、垃圾分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做了新规定,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商户沿街外摆及摊贩经营作出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这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摆摊?深圳城管解释,该条款规定不等于放开商场、门店外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其中,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对于可以摆摊的地点,《条例》明确规定,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街道需有序的规范管理来减少无序的占道摆卖,实现“疏”“堵”结合。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结合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流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 除摆摊外,《条例》还对乱贴乱挂等行为进行约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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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政规范“摆摊”管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9月05日
版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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