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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委发布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建成100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05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全过程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明年建成100座污水处理标杆厂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近5000座,总处理能力超过2.5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98%,但污水收集效能偏低、污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较多、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根据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三大举措四大政策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从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三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并提出强化标准引导、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激励政策、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等四方面的支持政策。

  在强化源头节水增效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源头节水减排,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少生产生活新水取用量和污水排放量。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污染。规范工业企业、园区和医疗机构排水管理,对于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废水,严格限制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同时,加快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示范区。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城区原则上实施雨污分流。以老旧城区为重点,开展老旧破损、混错漏接等问题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外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鼓励生活污水就近集中处理,减少污水输送距离。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可建设全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鼓励通过建设公园绿化活动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地上空间,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城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在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强化标准引导,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制定污水排放地方标准,做好再生水利用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 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二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数字技术与污水处理工艺融合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三是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对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绿色电力证书相关政策。四是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推动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总结推广标杆厂建设经验,引导全行业对标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