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据悉,《实施意见》主要解决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权属和使用等问题,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其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实行“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其建设和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新规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性质是公办幼儿园 ,市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收到移交申请后,确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持有、使用单位。 《实施意见》对住宅小区规模与建设配套幼儿园提出要求,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很多家长也会关心,如果小区达不到建设幼儿园的要求,小区的孩子上幼儿园该怎么办?《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足4500人(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应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等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建设幼儿园。 据悉,该实施意见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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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明确每4500人区域应建1所幼儿园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05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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