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月4日,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的《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于2月4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坚持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意见》提出,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以深圳市域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现状居住用地为主的区域。具体来说,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整治提升,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 此次《意见》由过去的“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转变为“坚持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在拆除重建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方面,《意见》中规定坚持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工作。 对此,《意见》起草说明中指出,深圳市确立了“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开展。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下行、企业资金压力增加等背景下,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难以推进实施,直接影响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面对未来城市发展需求,亟需以城中村改造为抓手,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存量用地开发和城市空间治理新模式。 2/3物业权利人同意即可改造 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2023年9月《深圳城中村楼栋字典2022》数据,截至2022年底,深圳全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单元共计2042个,城中村总楼栋约31.9万栋,总套(间)约591.3万,总建筑面积约2.2亿平方米,占全市建筑总量比重超过40%。 针对超过全市超过40%的城中村建筑比例,《意见》对于拆除新建类项目明确,划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范围,鼓励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在城中村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将周边低效用地一并纳入实施改造。 其中,满足四类条件的城中村用地优先纳入拆除新建范围:一是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功能片区、重点发展组团、轨道枢纽地区的;二是位于国家、省、市等各级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范围的;三是位于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范围的;四是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或经相关部门评估亟须实施改造的。对于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纳入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范围。 《意见稿》还提出,对于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流程包括意愿征集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纳入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基础信息核查等。其中,在意愿征集方面,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需经物业权利人2/3以上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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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出城中村改造新规
政府主体负责 四类用地优先拆除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09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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