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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实施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12日        版次:02    作者:

     清远此举或可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 陈小珊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清远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据悉,补贴对象为在清远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手车位并办理网签、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购买人。从补贴标准来看,在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在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通知》还规定,购房补贴以交易次数为补贴依据,即符合补贴标准的购房人一次性购买多套房产,均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此外,申请人购房后,2年内如解除网签、撤销合同、转卖等情况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