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登记注销手续等。《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补偿与安置方面,《办法》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产生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包括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迁移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为有效解决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区房屋征收部门交回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问题,《办法》在登记注销手续方面进行了完善,明确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时,增加了“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区房屋征收部门交回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告注销原证的方式处理”这一条款。
-
即时新闻
佛山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12日
版次:02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