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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积极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2月20日        版次:04    作者:

     广东推动金融与房地产形成良性循环(图源:新华社)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岳建轩报道: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转发了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建立由城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及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城市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时,该机制要求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

  在确定支持对象方面,《通知》提出城市协调机制要按照早部署、早落实、早见成效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进展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违法违规等情况,合理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及时将名单及项目基本信息推送给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信息包括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预售资金情况、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等。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按时偿还本息,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此外,《通知》要求城市协调机制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尽快为其办理“四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并持续将信息动态共享给金融机构。同时,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协调机制要搭建平台,加强资源统筹,及时推动解决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