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同时,该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二房东”需备案并设租金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同时,通过转租方式租赁房屋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含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应按规定与银行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银行监管。 水电气应按用量收费并提供凭证 《通知》还要求严控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 此外,《通知》还对规范水电气费收取做出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收取水、电、燃气费的,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和承租人的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并提供发票或者收据,发票或者收据应当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不得在水、电、燃气费用中加收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专家:有望彻底整治租赁乱象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深圳此举表明了政府要对目前租赁市场上的乱象进行彻底整治。 “租赁备案是非常适应当前深圳的租赁情况的,可以更好地规范二房东;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让租客在选择房源时得到更广泛、多渠道的信息,减少信息偏差;对租金与押金监管这是很好的方式,但要注意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提高大家备案、登记、监管意识。”李宇嘉说。
-
即时新闻
发文规范“二房东”及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深圳禁止改造“房中房”对外出租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3月15日
版次:02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