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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下月起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

发生燃气事故直接评价为C级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3月15日        版次:05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管佳报道:3月13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东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下月1日起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三个等级。

  根据《办法》,燃气企业信用评价由企业良好行为评价S1和企业不良行为评价S2两部分组成。S1不设满分上限,基础分值定为1000分。信用评价得分S=1000+S1-S2。其中,企业良好行为包括承担社会责任、重视研发投入、获得优秀表彰,企业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依据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根据信用评价得分结果,燃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三个等级。评价得分为1100分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为“A”;评价得分为900分—1100分(不含)的,评价等级为“B”;评价得分为900分(不含)以下的,评价等级为“C”。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燃气企业有在《东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不良行为)》中违法情节分类为特别严重的不良行为的,年度综合评价直接评为C级。燃气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燃气事故,信用评价直接评为C级。

  东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燃气企业,实施正常管理,在东莞市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或推荐;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燃气企业,实施从密检查,每个月至少检查两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燃气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对其重新进行燃气相关活动及办理行政许可、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事项严格审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