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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基金可用于已售公房加装电梯

广州明确:单位住房基金75%应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3月22日        版次:03    作者:

     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用作住房维修或加装电梯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住房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单位住房基金的75%用于向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25%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其中包含对已售公有住房加装电梯。

  通知介绍,单位住房基金是指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含存量公有住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将其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向单位补交的价款)。

  通知指出,重组或兼并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由重组或兼并后的企业管理、使用。关闭、破产的企业,其住房基金用于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部分,首先用于向本企业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剩余资金可由企业、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统筹使用;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部分交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仍专项用于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注销的单位,其住房基金由上级单位或托管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合并或撤销的,其住房基金由接管单位或上级单位管理、使用。

  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单位住房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是单位住房基金的所有权人。单位住房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此外,通知明确,单位住房基金不是个人资产,个人不能动用住房基金。如需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对房改房共用部位、设施进行维修的,应当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办来函办理相关手续。

  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用作住房维修或加装电梯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如工程项目有变化或暂不使用,须报市住房保障办并及时把住房基金返还到住房基金专户。

  据悉,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目前管理中心六区的单位住房基金,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及增城等5区的单位住房基金由区职能部门管理,省属单位住房基金按省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