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次修订优化或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杨榆洁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3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广州市商品房概况及预售许可优化审批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查阅该征求意见稿可见几点变化:首先是不再提及“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设总量50%”。按照现行方案,为首期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该《意见稿》将其调整为“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限楼栋数量以及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 其次是拟取消“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意见稿》删除“商品房预售申请的最低申报规模应为独立楼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表述。文件提到,对同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包含2栋以上(含2栋)独立楼栋,以及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由裙楼相连的2栋以上(含2栋)塔楼,在各楼栋、塔楼相对独立并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就各单独楼栋、塔楼和裙楼(含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分别申报项目概况和预售许可。 再有就是采取承诺制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第一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意见稿》提及,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首期住宅。对比现行方案,《意见稿》取消了“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销户手续”的内容。 公众可于2024年3月29日前以书面意见形式进行反馈。 (据羊城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