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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通过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5月起施行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02日        版次:03    作者:

     城中村改造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刘丽莎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经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专项地方性法规,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将政府主导、依法征收的城中村改造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怎么收是城中村改造的焦点问题之一。记者了解到,针对集体土地征收、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条例》作出以下规范:一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三是明确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适用条件和处理程序,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条例》还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包括三种方式:拆除新建、拆整结合和整治提升。同时据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应当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条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且实施拆除新建的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后同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明确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条例》针对补偿标准作了以下规范:一是明确村民住宅征收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征收集体土地涉及非村民房屋的,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依规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

  广州有一大批自发形成或者培育多年的产业型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业何去何从?省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条例》规定,在摸清城中村产业情况的基础上,统筹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坚持就地改造和异地迁移相结合,合理安排产业转移承接园区,有序疏解城中村集聚产业。同时,按照合理布局、区域平衡的原则,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或者配置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