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珠海市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或大规模开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此外,《珠海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已施行,其中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扬尘防治中须履行的义务,指出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智慧化、信息化监管。 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首要责任人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作为公共工程文明施工的首要责任人,不仅要负责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还要在招标或直接发包时,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建设单位应确保文明施工专用经费的足额计取,并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内容。 其中,《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或大规模开挖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珠海市围挡和公益宣传设置标准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并规范张贴公益广告及公示牌。在围挡使用阶段,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每日围挡和公益广告巡查制度,至少每季度应当对围挡进行一次清洗或粉刷。工期1年以上且围挡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程项目,应将施工围挡纳入到施工图设计。 扬尘防治应加强智慧信息化监管 《办法》则针对扬尘进一步明确,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围挡底端应当设置防溢座。不具备条件设置围挡的施工区域,按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采取其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时,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应当停止施工,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化、信息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获取扬尘污染数据的,应当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数字城管部门。数字城管部门应当综合各部门推送的信息,利用已建成的扬尘污染监控网络,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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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新规提升公共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五年内不得挖掘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6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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