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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重新制定《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分配方法 加强资金管理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9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近日,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住建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80%按项目分配和20%作为奖励的分配方法。

  根据该办法,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办法》显示,补助资金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80%资金按照各项任务量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财政困难程度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20%作为奖励资金,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等,加权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并结合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其中,住房保障资金、城中村改造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棚户区改造资金分别根据各省年度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套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套数、租赁补贴户数;各省年度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因素和整治提升因素;各省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楼栋数、改造小区个数;各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等因素相应权重测算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