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日前,《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步入新的阶段。 记者了解到,目前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投入乏力、后劲不足、现有“收运处”模式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形势下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以及市民分类投放意识尚未完全形成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对此,《办法》从总则、规划与用地保障、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办法》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包括在管理责任区域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告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去向、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咨询、举报电话等。 针对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衔接责任不明确,管理无法落实,大量存在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等现象,《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所在地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发现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此外,《办法》鼓励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电子商务、快递、民宿酒店、餐饮、旅游、家政服务、零售商业等相关行业协会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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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9日
版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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