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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工匠助力农房风貌提升 刘丽莎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丽莎报道: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指导意见》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通过健全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保障农房质量安全。 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 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存量危房,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采取管控措施的要保证持续有效,确保危房不住人。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强调,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农房改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措施,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农房设计施工,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用地、规划、建设和使用全过程。选址方面,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设计施工方面,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落实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以乡村建设工匠为主体,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重点在地震易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涝灾害易发重发区推广农房巨灾保险制度。 【数据链接】 目前,我国完成了50万个行政村、2.24亿户农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摸底和阶段性整治工作。2023年,广东全面完成前期排查发现的约4万栋隐患农房整治,完成232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完成农房风貌品质提升约9万户,建设或改造绿色农房约3万户,助力农民住上宜居住房。全省培训乡村建设工匠300余班次,新增合格发证人员9000余人,培训人数约1.7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