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配租、管理及监督等相关问题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17日。 《办法》提出,公租房建设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建设和社会力量建设。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分配房型应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家庭人口数、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相对应。《办法》提出,原则上无自有产权住房的1人家庭或夫妻2人家庭分配单居室或一房一厅;其他2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者二房二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二房二厅或三房一厅。 根据《办法》,在惠州市生活或工作、具备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并同时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等条件即可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分组,公开摇号和排序,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网站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办法》强化了对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其中强调,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改变使用功能、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严重毁损、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形,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采取限期改正、收回房屋、纳入征信惩戒、一定年限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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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新规
公租房单套面积原则上不超60平方米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6月04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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