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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佛山实施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新政策 陈欢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方面新规,其中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明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委托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查询结果。 根据查询规则,查询系统以佛山市、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供居民家庭自行选择。查询结果为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已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根据通知,查询人本人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人也可凭有效身份证,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由查询人自行添加录入。 通知明确,查询结果适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住房查询结果用于其它事项服务的,仍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的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