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0日起,梅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就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公积金、如何提取等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提出,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指南》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不具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按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一年调整一次(即每年7月份)。缴存基数不低于梅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基数为1620元),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现行最高基数为24157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另外,缴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缴封存,封存后即可办理账户一次性全额提取(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或以上)未进行缴存的,系统将自动封存账户。 依据《指南》,灵活就业人员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租房、加装电梯、停缴销户等情形的,可提取账户余额。账户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此外,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个人实际支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可通过“指尖办”“网上办”“窗口办”三种途径办理。其中,“指尖办”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办”可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窗口办”可直接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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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办理指南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8月02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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