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到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需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 唐培峰 摄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联合出台了《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方案》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广东省遴选了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各试点区域将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东莞、中山选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整县(市、区,东莞为镇)全域试点,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 根据《方案》,各试点区域需全面调查各类公共建筑、园区建筑、城镇居住建筑、农房、市政公用设施等光伏开发资源以及电网基础设施情况,研究明确可开发的“光伏+建筑”项目和装机规模等,分类制定试点项目清单。 《方案》提出,鼓励各类型企业合作开展投资、建设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协议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盘活闲置光伏开发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公共建筑屋顶、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同时明确,项目开发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建设和验收。项目建设应与建筑风貌、地域特色相结合。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装机目标。到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并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到2025年底前,新建各类园区将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并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到2026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筑将实现宜装尽装,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累计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