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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自局解读广州第五批惠企利民措施

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拿地降低资金压力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1月12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1月6日,广州在支持制造业立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提出第五批共20条惠企利民措施。11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五批措施”媒体解读会,针对第五批惠企利民措施作进一步解读。

  在支持工业企业拿地方面,广州市规资局利用处表示,企业可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的方式获得工业用地。通过这三种方式拿地,可节省企业资金压力。其中,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两种方式的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在土地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符合登记要求的,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权利性质为租赁,年限根据合同约定注记。通过办理不动产权证明晰租赁期间土地使用权权能,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第五批惠企利民措施中明确提出鼓励社区设置独立用地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并支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调整,提高存量建筑的灵活性。那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调整规划报建是否存在审批手续繁琐的问题?对此,广州市规资局建管处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会上表示,对于已建成并移交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使用功能在《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附表二同一类别内调整的,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支持依法按程序纳入免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如因社区人口结构变化,某托儿所需转变使用功能,可作为养老院使用,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激发社区活力。

  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广州市规资局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项目用地时,仅约定了自持面积与可售面积的比例,但未约定自持位置的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登记机构对自持物业进行整体确权。优化前,自持物业不允许变更登记,无法调整其具体位置。优化后,支持企业自持面积比例、用途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此外,企业和抵押权人在双方协商一致,原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债务期限等不变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进行土地合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可以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可以节省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

  围绕“扩大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措施,解读会现场提到一则案例:一位市民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时表示,他的父亲死亡时82岁,他无法获取爷爷奶奶已死亡的证明材料。广州市登记中心表示,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申请人确实难以获取的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符合此次列出的7种情形的,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以“信用办”破解“办证难”,切实解决登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