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物业管理人员敲诈勒索业主被判刑 2022年04月19日  杨喜茵 王君 赵岑

  分别为广州南沙某小区物业经理及保安队长,被害人多达数十人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 王君 赵岑报道 物业经理、保安队长本该是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的角色,然而却有人利用自己担任小区物业经理和保安队长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权限对业主实施敲诈勒索!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江某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江某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的违法所得,发还本案各被害人;追缴不足以清偿各被害人损失的,责令被告人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分别利用其担任广州南沙某小区物业经理及保安队长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管理权限,以小区业主违规拆墙和违规搭建为由,采用阻挠装修施工,不允许装修材料、装修队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或以此相威胁,多次对小区业主及装修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好处费”和“茶水费”。

  其中,被告人江某峰以不允许装修队、装修材料进入小区相要挟,多次作案共敲诈勒索被害人陈某12000元、王某17000元;以业主违规拆除房屋套内斜坡墙,以阻拦装修材料进小区、停水停电相要挟,敲诈勒索林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50000元。被告人江某峰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79000元。

  被告人江某威以业主违规拆除房屋套内斜坡墙,以阻拦装修施工,不允许装修材料、装修队进小区,停水停电等方式或以此威胁,敲诈勒索谭某雄等13名被害人共计46300元;以业主装修材料弄脏停车场、不给好处不允许装修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潘某1000元;以不允许装修材料进小区和阻挠施工相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1688.88元。被告人江某威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48988.88元。2021年3月18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江某峰、江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