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5月1日后,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梁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