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毛毛雨报道 日前,广东印发《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3个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方案》将通过十项行动任务,打响珠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十项行动任务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美丽海湾建设。
《方案》提出,将环珠江口的6个沿海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市,以下称珠江口6市)陆域及毗邻海域确定为核心区,将省内珠江流域上游7市(佛山、韶关、河源、惠州、肇庆、清远、云浮市,以下称拓展区7市)陆域确定为拓展区,重点落实水质目标相关要求。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一、二 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73%,陆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持续降低,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
《方案》首先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分类监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
水产养殖是海洋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因此,《方案》提出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明确在2023年年底前出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逐步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执法监测,2025年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形成对主要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监测能力,依法推动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并加大执法监测力度。
在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方面,《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方案》提出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到2025年,大鹏湾、情侣路岸段、镇海湾等3个海湾基本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交椅湾、东澳湾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方案》要求,将该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建立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省级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