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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指引
新快报讯 记者陆妍思 通讯员 粤药监报道 为了科学精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指引:对于《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称《目录》)药品,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登记报告的差异化防控措施,其余区域的药店销售《目录》药品无需登记报告。
《目录》药品涵盖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抗菌类等药品品种,其中中成药20种、化学药17种。具体包括阿咖酚散、布洛芬、克感利咽口服液等退热止咳药,以及感冒灵、连花清瘟等抗病毒药物。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优化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
要求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并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高、低风险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不需要登记报告。
各地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精准发挥。坚决防止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科学精准地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监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