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申请这两种补贴 2023年07月09日  麦婉诗

  ●从事一线服务满3年可申请就业补贴,最高1.2万元

  ●从事一线服务满10年可申请岗位补贴,最高2.5万元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为加强广州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发放流程和相关补贴标准,提出申请人同时符合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办法同时规定,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编内人员不享受补贴。

  就业补贴标准与学历水平挂钩

  在就业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按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进行相应补贴。其中: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6000元;

  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1000元;已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一线服务岗位累计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项就业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12000元;已获得前两项之一就业补贴的,予以补差。

  岗位补贴主要按工作年限进行

  在岗位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提到,主要按工作年限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进行相应补贴。其中:

  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已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予以补差。

  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提出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同时,区民政部门按职责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当年补贴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有关补贴资金将在次年的4月30日前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