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2023营商环境“成绩单”
新快报讯 记者许婉婕报道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布了2023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成绩单”。评价结果分三档,第一档为深圳、广州;第二档为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第三档为云浮、茂名、韶关、清远、潮州、梅州、河源、阳江、揭阳。
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12个一级指标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增设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
评价组采取企业调查、大数据分析、实地暗访和部门磋商4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3万条数据,召开44场企业座谈会,电话调查6万个样本企业;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并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走访了88个政务服务大厅、水气网营业厅。各城市只需提供必要的少量数据,基本实现“无感”参评。
报告指出,广州、深圳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探索和实践,营商环境改革率先迈入6.0阶段,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迭代更新“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助力佛山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与上一年相比,惠州、中山、湛江、汕尾、云浮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
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主动作为,形成一批务实管用新经验、新做法。如广州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深圳推行产业“混合上楼”,广州、中山实行工业园区电费在线透明计算,佛山、中山、湛江、潮州实现办理物权证明“少跑腿”,汕头成立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等。评价组总结提炼24条创新举措,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评价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营商环境改革仍需加大力度、县域营商环境改革推进缓慢、数据共享仍然存在堵点等。对此,评价报告提出15个方面75条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