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徐绍娜 通讯员粤考宣报道 3月18日,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同日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日。其中,3月31日至4月3日为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通知表示,春季高考录取中,“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中职就读专业对口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相关证书等要求及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分档录取。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指出,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强调,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