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2024年05月14日  

  累计最高奖励1.5亿元

  新快报讯 记者陆妍思 通讯员粤商宣报道 近日,广东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给予符合条件的外企1年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外企1年最高可获5000万元奖励

  《方案》提出,对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15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上述投资奖励中,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在当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实施方案执行期内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进行奖励

  广东还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进行奖励。《方案》提出,对经广东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及注册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15市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在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仅可申请一次总部奖励。

  《方案》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2027年;奖励主体为在广东省内各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企业。《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认定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