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一道闪电夺走一条命 雇主被判负20%赔偿责任 2025年09月08日  高京 毛毛雨 卓剑锋 粤法宣 丘志新 冯珉珊

  ■赖方方绘图

  拍案惊奇

  田间劳作突遇雷击,有关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轻信“关系”,办事不成反遭诈骗,这是怎么回事?怀疑邻居剐蹭就能私装围栏“自卫”?本期案例关注户外劳作安全保障、冒充关系诈骗及邻里关系和谐。

  法官提醒,户外雇佣劳动务必履行安全提示和防护义务;处理邻里关系应遵循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面对“走后门”和“有关系”等言辞应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轻信他人或投机取巧而酿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天灾人祸

  ●雨天耕作工人被雷击身亡

  ●雇主未提示风险需部分负责

  2024年3月,雇主王某请张某来自己承包的农田里做施肥、耕种等农活。在工作过程中,张某被雷电击中,当场倒地。一起干活的工友赶紧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后进行了抢救,但最终确认张某因雷击不幸死亡。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张某家属将王某告上法庭并要求王某赔偿。家属认为,王某作为农业经营者,本应多关注天气变化。事发当天天气不好,明明不适宜下地干活,王某却仍然召集大家继续工作,既没有提供可以避雨、避雷的场所,也没有在天气变差时及时安排大家撤离,因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王某则觉得冤枉,他认为张某死亡纯属意外,雷击是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王某说,张某自己常年务农,平时干活也比较自由,做什么活、什么时候做,都可以自己根据天气和自己身体状况安排。作为雇主,他并没有强行要求工作赶进度,也没有对工作量有特殊要求。雷击这种事情谁也预料不到,和张某当时在干活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于家属提出的应安装防雷设施,王某解释称,事发那片地是复耕农田,按规定不能乱建设施,而且周围几百亩农田也没有装防雷设备。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张某在从事劳务活动过程中因遭雷电击中死亡,王某作为雇主没有对张某进行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对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事发前,天气预报未来几天雷雨频密,王某没有采取有效防雷避雨措施,仍安排工人户外劳作,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在事发前几天均为雷雨天气且有天气预报雷雨频密的情况下,坚持出工,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对其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另需指出,虽然事发之时广州处于雷雨天气高发季节且有天气预报供查询,但根据生活常识和一般经验,户外劳作时被雷击仍属于偶发的低概率自然灾害,一般人无法准确预见雷击的时间和地点,故对双方都不应苛以太高的过错责任,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各方过错及对发生损害后果的原因,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家属支付赔偿款。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示,广大雇主尤其是农业生产、建筑、户外作业等领域的雇主更需高度重视雇工人身安全,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恶劣天气等显著增加作业风险的情形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应对措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将风险完全转嫁给雇工。同时也提醒户外作业劳动者需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我保护。

  车位建“墙”

  ●车位装围栏防“邻居”剐蹭

  ●法院判决车主拆除且要赔偿

  钟某是某小区B33车位的业主,林某是相邻的B35车位业主,俩车位紧挨在一起。

  钟某发现,自家车靠近林某车位的那一侧,老是出现一些高度差不多但程度不同的划痕和凹陷,就怀疑是林某停车、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剐蹭的。

  为了防止车再被剐蹭,钟某就在自己车位的边界装了一道围栏。但这围栏一装,林某上下车就特别不方便,车门都不好开。林某找物管方来协调,物管方也给钟某发了通知,还向住建部门反映了情况,要求钟某拆除围栏。住建部门相关人员也来现场处理过,但问题一直没解决。

  最后,林某只好去法院起诉,要求钟某和物管方尽快拆掉围栏,并赔偿损失。

  地点: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果: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林某、钟某的车位相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双方打开车门上下车时,必然会短暂利用对方车位的空间,故钟某在自家车位处安装围栏,显然会影响相邻车位业主上下车开关车门的便利。为此,依法判决钟某限期拆除安装在其车位内的围栏。本案一审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广大相邻车位使用权人,在使用车位时应合理合法,避免对相邻车位权利人造成损害,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若造成损害,双方应注意沟通、友善处理,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投机取巧

  ●谎称“可疏通关系”骗财百万元

  ●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2022年3月至8月间,刘某的父亲被刑事拘留,刘某希望父亲能免于刑事处罚。经人介绍,刘某认识了李某,李某谎称“有关系”,能达成刘某的请托事项,以此骗得刘某向其银行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而李某在收到钱款后,将全部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日常消费,挥霍一空。

  由于无法归还钱款,李某采取更换电话号码、使用化名等手段逃避刘某的追讨和公安机关的抓捕。2024年5月,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时,仍有95万元未退还被害人。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正是利用了刘某急于使其亲属摆脱法律制裁的焦虑心理,虚构其有能力“疏通关系”的事实,骗取高达100万元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刘某意图通过不法手段使其因犯罪被羁押的亲属免于刑事处罚,其被骗取的财物应予收缴。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司法公正不容挑战。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决抵制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任何试图以权谋私、以钱开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法治观念,明辨是非界限,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支持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法向善的社会环境。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卓剑锋 粤法宣 丘志新 冯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