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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来了?理财子公司有了净资本监管标准

来源:新快报     2019年09月24日        版次:16    作者:

    

  新快报讯 记者许莉芸报道 理财子公司的配套政策正逐步落地。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其中对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审慎经营,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下一步,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

  从目前各家拟成立理财子公司银行公告看,各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少则10亿元,多则百亿,均符合净资本监管标准。长远来说类似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净资本管理对理财子公司而言至关重要,因此理财子公司未来的资产规模扩张将受到控制。

  《办法》还规范了各类业务风险系数,这都透露出监管部门希望引导理财子公司更多投资标准化资产的意图。首先《办法》规定了“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在《办法》附件中,对于理财产品投资的主要11类资产进行了风险计算。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不占用风险资产,风险系数为0%;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风险系数从1.5%至3%不等。

  也就是说,理财子公司自由资金只能投向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债券和本公司理财产品这些风险系数为0%的资产。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表示,《办法》参照了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对于集合信托的风险系数设置为2%-3%,理财非标设置为1.5%-3%,基本与信托公司及基金子公司相当,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

  他表示,非标准化的资产由于流动性较差、风险滞后、摊余成本法无法反映实际风险等特征,因此设置一定的风险系数抑制规模过快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