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小学生违规或被罚站罚跑

来源:新快报     2019年09月25日        版次:14    作者:黄闻禹、任宣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 通讯员任宣报道 昨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各类主体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教育惩戒和违法行为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对于中小学生上课违规的,老师可罚站罚跑,但不得实施体罚。

  拟建学生接送交接制

  草案专门设置“校园安全管理”章节,对安保人员职责、校园出入管理、校园秩序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及时向家长介绍学校安全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人员的身份。

  临时离校和接送管理上,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学生、幼儿的监护人应当履行送校(园)前和离校(园)后的监护职责。

  学生违规或被责令慢跑

  上课期间学生违反校规,老师该如何处罚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推搡、争抢、喧闹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将校园周边纳入监控范围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加强对校园门口和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巡逻;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五十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