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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理业务监管指标 《通知》中首次明确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定义,即商业保理是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向其提供的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服务。 对于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的保理业务,《通知》首次明确了其业务规范和监管指标,即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据悉,十倍杠杆的要求是对商业保理企业的负债水平予以适当限制,同时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也应该合理控制客户集中度和关联交易规模比例。 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许继璋表示,这些指标将对保理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集团内的保理公司,业务往往基于集团展开,单一集中度或者关联交易比例的限制将要求这类保理公司开拓集团外业务,更多地服务中小企业,防止商业保理企业沦为大股东的融资工具或者通道。 禁止通过P2P等渠道融资 此前,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保理公司并没有门槛,“有些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范围上都增加了‘保理业务’,为的就是更进一层地做放款业务。“毫无门槛的商业保理公司用尽融资渠道,目的就是为了多渠道融资。新金融行业观察人士毕研广透露,此前商业保理公司与很多P2P平台合作发布“融资租赁标的”“保理标的”等,底层资产是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还有一些商业保理公司借助地方金融交易所发行“保理收益权”业务等。 《通知》规范了融资渠道,禁止其通过P2P、私募基金、金交所等融资。 整顿空壳等违法经营公司 据排查统计,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企业12081家,较2018年初、2019年初分别增加4222家和540家;全行业注册资金8487亿元,较2018年初、2019年初分别增加1117亿元和457亿元。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当前应以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为主。因此,《通知》的一大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对于空壳、失联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将存量保理企业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正常企业纳入监管名单并对外公示,其他两类应当整改合格,否则将被清。 据接近监管人士透露,目前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从事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或催债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