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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10条”创新提出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实现知识产权互通互认的落地对策,在机构落户、从业鼓励、仲裁调解、维权保护、金融支持、行业互动等方面均有力度超前的政策引导,以互通促互认,实现三地知识产权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新措施对由港澳籍居民设立的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满一年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奖励力度倍增,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港澳籍居民在该区就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