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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二审的《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规定

乱停单车 校园欺凌 列入不文明行为

来源:新快报     2019年12月04日        版次:05    作者:

    

  12月3日,《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修改稿”)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审。与此前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对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规定,同时将防止校园欺凌、加强反欺凌教育列入校园文明规范中。而此前颇受关注的拟重点整治的“八种不文明行为”,则在此次二审稿中予以删除。

  ■新快报记者 沈逸云

  删除重点整治的“八种不文明行为”

  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作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透露,有市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广州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速,不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突出,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停放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应当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对此,在草案修改稿的“交通文明规范”中,新增了“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未设定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令人关注的是,此前颇受关注的拟重点整治的“八种不文明行为”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删除。邓成明解释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认为,虽然列举了八种不文明行为,但是并不能穷尽各种各样的高频高发不文明行为,且需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应随着广州市社会进步而不断调整,建议不采用列举的方式直接规定重点清单的具体内容,可规定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程序。

  同时,面对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单位和个人或将拥有举报和投诉的权利。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对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