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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新疆,各族人民不论人口多少、宗教信仰差异,都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依法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族人民群众能够有效表达诉求、能够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 我们坚决依法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共同走向繁荣发展。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彼此欣赏、互帮互助,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共同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 当前的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宗教和睦和顺,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属于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我们坚信,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大美新疆前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