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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5日发布的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自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税委会公告〔2019〕4号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公告〔2019〕4号所加征5%的关税。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