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了解到,三份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同时也将强化广东三个自贸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探索自贸区法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 《规程》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 根据三方签署的协议,三家自贸区法院可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跨域送达、跨域阅卷等跨域司法服务。 在跨域立案方面,对属于任一协议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向就近的协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