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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以及全省山川水域分布情况,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六市中级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案件。 据介绍,广州中院将主要管辖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五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辖东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辖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两市;汕头中院主要管辖粤东练江、韩江流域地市,包括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辖粤西鉴江、漠阳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阳江、茂名三市;清远中院主要管辖北江流域、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市,包括清远、韶关两市。广州海事法院继续集中管辖海水、通海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调整在保留广州市、清远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的同时,赋予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湛江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东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的司法保障能力。 同时,结合水污染防治是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调整后的集中管辖布局充分考虑了广东主要水域情况,并结合山川走势及地域分布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需求,对于广东推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将产生积极意义。 另据了解,广东法院去年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0.6%,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