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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相比1号通告,2号通告结合国家已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此外,2号通告还增加了“口罩佩戴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 进入这些场所请戴口罩!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 (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密集或密闭的公共场所。 个人佩戴口罩指南 (一)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三)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四)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六)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