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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2018-2019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8785件,涉及到女职工案件3143件,占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35.8%。广州中院通过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涉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件有着几个特点。 从案件类型看,涉女职工劳动纠纷仍以工资争议为主,该类案件644件,约占涉女职工案件总数的20%。单独就“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提起诉讼的有151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的4.8%。“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引导和宣传,用人单位在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方面日趋完善。”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陈冬梅庭长表示。 从维权重心看,从“三期”待遇逐渐往岗位调整转变。现在更多女性基于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在职业提升、岗位安排上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更易引发争议。据统计,因调岗调薪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件379件,占女职工案件总量12%。这也说明女职工对自身职业发展、职场竞争等方面日趋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