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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进广州图书馆西门,就能看到视障人士服务区。 人民中路一个公交站有盲文标识,但是信息不全。 |
●老旧小区 无电梯无扶手 长者出入不易 广州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除了上述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外,家中、家门口的“缺失”更迫在眉睫。 特别是老旧小区,因建设时间较早,部分小区未设计电梯和无障碍设施,上了年纪的长者或腿脚不便的市民出入家门颇为不便。在怡乐路的海事局宿舍,记者看到,作为无电梯的老旧小区,其楼梯间右侧安装了不锈钢材质的扶手,一位长者握着扶手一步一步向上挪去。但位于天河区的鸿运花园,既无电梯,楼梯内又无扶手。 新规明确,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中包括设置轮椅坡道或者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停车位 公共场所无障碍车位少见且易被占用 此次新规一大亮点,即提出停车场应按相关规定,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停车场,中、大、特大型城市公共停车场。已建成但未设置的,应逐步完成设置。 “现在很多残障人士都有考取C5驾照,但广州很多商场是没有无障碍车位的。”广州轮椅使用者张健直言,无障碍车位建设“就只需要比普通车位宽一点,大概是1.5倍”,他解释,这是因为轮椅上下车的需要。 同时,他还表示,即便有的商场设置了无障碍车位,但也容易被占用。在这方面,新规规定,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或者停车场经营者对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行为未加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除了对硬件提要求,新规对“软件”亦有侧重 无障碍设施验收时,应听取残疾使用者意见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得非常注重细节与换位思考。”张健回忆,他曾在西门口看到一个标有巨大轮椅标识的无障碍洗手间,但等靠近一看,发现洗手间门口设有三级台阶。 “我觉得无障碍设施验收时少了一个环节,就是让身体不方便的、真正需要的人群,去做体验验收,因为只有这些人才最有发言权。”令人欣慰的是,张健的这一建议,将在新规实施后付诸实践。根据新规,公共交通枢纽场所、道路、人行天桥、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对外窗口服务场所、公园景点等,这些项目在新、改、扩建后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 此外,在张健看来,相关从业人员亦要加强无障碍意识的培训。比如,他曾看到一辆无障碍公交车,当让司机帮忙打开后门折叠坡道时,司机却不知这是何物。 建立巡检制度,及时维护无障碍设施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公共场所并非缺乏无障碍设施,而是建好了却无法投入使用。撇除源头设计缺乏人性化等因素外,更有的是人为设置了“障碍”,包括共享单车占据盲道等。新规提出,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巡检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