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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取消保险中介许可证3年有效期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4月17日        版次:17    作者:刘威魁

    

  新快报讯 记者刘威魁报道 为促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推动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4月1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落实“放管服”要求

  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

  所谓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较为显著的改动是取消3年保险中介许可证有效期。此前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申请延续许可。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就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明确中介机构人员不得

  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相比旧版对区域性和全国性机构的注册资本新做了区分,且将区域保险专业牌照最低资本设置为2000万元。此前,2018年2月发布的《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曾规定区域性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据业内人士分析,注册资本的提高,是对股东要求的提高,也是对风险控制的提高,鼓励做大做优。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诸多细化条款,强化对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及险企高管的监管。就业务许可而言,《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保险公司和专业中介机构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且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进一步划清了险企与中介机构的界线。

  据了解,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业务回避提出明确要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由此,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严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的,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不得新设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