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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现儿童疑似遭家暴等情况的要强制报告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4月29日        版次:08    作者:

    

  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 通讯员莫冠婷 王方报道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省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通知》指出,学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发现困境儿童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

  全面摸底排查困境儿童情况

  《通知》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办)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监护困境儿童的监护状况、健康、生活、就学就医情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摸底排查。对摸排出来的监护困境儿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实地查看,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

  要依法明确监护人,压实家庭和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落实监护侵害强制报告责任。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

  7种情形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通知》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监护侵害行为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这些行为包括: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