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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从未遗失,一直由公司保管和使用。 二、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从未遗失,一直由公司保管和使用。 三、股东罗丽嫦没有通知任何人召开股东会,也没有收到任何股东向罗丽嫦提出召开股东会的提议;股东罗丽嫦没有收到任何2020年3月30日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四、任何人等假冒公司名义,报失公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的行为都是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公司和股东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州市银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丽嫦 2020年4月29日 ■这段时间,防疫漫画创作成为了两地学子每天宅家学习的必修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