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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陈学东 遭恶意侵权索赔4000万元 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是,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来自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虹,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等。该公司在工商系统披露的股东中,奥克斯集团持有该公司98.83%的股份,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2018年4月2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奥克斯侵权成立,格力公司诉请赔偿的4000万元并未超过合理限度,予以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 驳回异议终审维持原判 此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执行裁定书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中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驳回奥盛公司的异议请求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复议申请人奥胜公司提出的复议理由有两个,一是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且有可能改判。二是该专利不稳定,且格力拒绝配合执行回转。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广州中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法律适用正确,所作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执异1150号执行裁定。同时,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40241800.0元,执行法院正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格力:不合格还会举报 链接 事实上,格力与奥克斯的恩怨不止于此。2019年6月,格力举报奥克斯销售不合格空调。格力电器称,经格力电器实验室实测,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得到的结果与格力电器的检测结论一致。 当时,奥克斯回应称,公司所有出厂产品均经过“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测试中心”检测,并出具了奥克斯空调被举报8个产品的能效标志备案证明。 不过现实却给了奥克斯一个响亮的大嘴巴,今年4月份,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此案的处罚结果,责令奥克斯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对此,董明珠表示:“举报不是针对奥克斯,我们不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企业打倒,而是希望它站起来,有诚信。中国制造,不是一个企业,而是无数个有诚信的企业才能立起来。” “接下来,我们依然会在市场里购买不同品牌的产品进行检测监督,我们敢于站出来挑刺,同时我们也呼吁同行来买格力的产品进行监督,找我们的毛病。这样中国制造才能强大起来。”董明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