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具体来看,《通知》将险企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不足100%到350%以上,对应不同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占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上限,最低仅为15%,而最高可达45%。其中,在不存在通知中列举的一些风险情况的条件下,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50%的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能突破此前30%的限制;一些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李芳洲测算,以寿险为例,83家寿险公司,仅16家可以上调;46家将被下调,21家维持不变。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等大中型公司权益比例上限均可由原来的30%提高到35%,平安因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00%不足250%,维持30%上限不变。
